各有关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等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等.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