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要求,现就与已在线交易产品同品规同企业不同转换比(包装数量)增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方式
与已在线交易产品同品规同企业不同转换比(包装数量)的药品可进行申报。增补申报工作通过网上方式开展。生产企业(视同生产企业)通过操作用户账号(企业须提前对操作用户设置相应的权限)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新平台药品基础库,在“转换比增补”中勾选申请增补的产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系统开放时间:5月10日9:00至5月20日16:00)。
三、价格计算方式和要求
取其在线交易产品的最低价价格按差比价原则计算新增产品挂网价格,全国最低价下调的,请及时递交相关价格信息调整在线交易产品挂网价格。
四、其他事项
1.企业或产品信息尚未在我省药品基础库的,请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于5月17日前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以免耽误网上产品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2.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3.增补转换比产品的配送关系等与原在线交易产品一致。
4.请妥善保管本企业的操作用户账号,若因账号丢失等原因造成价格填报错误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产品申报操作手册(待平台功能上线后请至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处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4月30日